新華社記者 杜放 羅政 韓潔
  專家認為,只有從根本上改革價格體系、補貼機制,才能真正為“附加費”爭議釋疑。來自相關主管部門的一項數據顯示,早在二○○五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額就達四千多億元,加上各種基金征收總額,人頭均攤約為一年五百元
  新華社日前披露了水、電、油等民生價格中普遍存在的“附加費”現象。值得註意的是,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明確,加快推進價格改革,更大程度讓市場定價,同時實施普遍性降費。
  與此同時,“附加費”的依據何在、哪些屬於合理收費引發持續熱議。一份居民水費單、電費單乃至一張電影票、一張出境機票中的“附加費”究竟是什麼?如何判斷收費是否合理?“附加費”背後又藏有多少鮮為人知的腐敗?
  電影票價里也包含“附加費”
  在我國超過4億戶家庭的繳費單上,每一度電費中有少則兩三分、多則四五分的各種附加基金,每一立方米水費里也有至少1塊錢的污水處理費;甚至在每一張少則二三十、多則近百元的電影票中,還有占票價5%的“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每次每位旅客還要隨票價繳納20元的“旅游發展基金”……
  事實上,各種“附加費”中既有合法合規的收費,也有需要清理規範的收費。那麼,“附加費”的依據是什麼呢?
  ——什麼是“附加費”?多數屬“基本價格+附加公共收費”價格體系的一部分。
  1987年出台的價格管理條例中,曾經明確了“價格”包括“各類商品的價格”和“各種經營性服務和收費標準”。“水電油等價格中的附加收費,從性質來看是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非稅收入。”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
  據介紹,“附加費”不是單獨繳納的法定稅費,而是附加在基本價格中收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介紹,長期以來,“附加費”形成的基金收費屬於政府行為。在財政投入有限的歷史背景下,這些計劃性的收費對公共建設的確有一定貢獻。
  ——“附加費”誰在征收?政府部門確定項目,企業代徵,有的甚至成上市公司“收入”。
  比如,根據旅游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旅游發展基金是從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繳納的機場管理建設費(現改徵為民航發展基金)中提取,提取數額為每次每位旅客20元。2013年,僅北京首都機場獲得的民航發展基金收入就有10.6億元。“電價、水價中的部分‘附加費’也通過申報,最終補貼了供水、供電企業。”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說。
  ——哪些“附加費”亟須清理規範?部分收費“法定性較差”,“標準只增不降”
  事實上,還有不少“附加費”是公共財力不足、或有重大項目期間的“集資性收費”,除部分全國性收費有法可依外,更多是地方性文件確定收取。吉林省長春市的水價中,為了實施引松入長工程項目,至少從1997年起就含了一筆“引松基金”,當初文件解釋是“為了能夠按期償還世界銀行的貸款”。雖然此前該工程已宣佈竣工,但在長春市發改委今年7月發佈的水價聽證方案中,“引松基金”仍然存在。
  “收費立起來,幹部倒下去”
  “需要明確的是,改革方向是收費的合理化、法定化、透明化。有些收費是合理的,但收的錢要有效果,減少公共財政浪費。”劉尚希認為,“附加費”中目前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很多都是部門規章收費,地方的問題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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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實中,以“補充公共服務投入”為初衷的附加費用,卻僅靠一紙“紅頭文件”征收,造成了諸多收取、使用、監督的不規範。劉尚希認為,目前“附加費”中很多是不透明的。一是規則不透明,到底收了哪些不透明,決定程序不透明;二是收了錢怎樣用也不透明,合理收的“附加費”也成了糊塗賬;三是一些收費還沒有全部納入預算監管。
  記者調查瞭解到,從收取依據、收費方式、資金使用三大環節來看,“附加費”存在不少尋租腐敗的空間,一些價格領域甚至出現“收費立起來,幹部倒下去”的現象。
  專家呼籲加快行政收費立法
  多位權威專家認為,“附加費”征收多、收費亂,是部分政府性收費缺乏法律依據、甚至淪為部門“小金庫”的一個縮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認為,目前,我國電、油、水等公共品的收費標準,以及包含在水價電價當中的一些附加費用標準,均是由各級發改委價格部門確定的。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進一步指出,實際操作中,各地對“附加費”的收費標準還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各種收費名目繁多,征收中政企不分,存在較大的漏洞。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負責人日前透露,根據中央反腐敗整體部署,反貪總局依法立案查辦了一批國家發改委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受賄犯罪案件,其中發改委價格司領導班子多數涉嫌職務犯罪。“被查處的這些人大多既是宏觀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體項目的審批者,可以直接決定和掌握許多企業的利益得失。”相關負責人說。
  專家認為,只有從根本上改革價格體系、補貼機制,才能真正為“附加費”爭議釋疑。來自相關主管部門的一項數據顯示,早在2005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額就達4000多億元,加上各種基金征收總額,人頭均攤約為一年500元。早在上世紀就發佈的“第一批取消的各種基金(附加、收費)項目”中,一些曾被取消的收費依然在收取。
  施正文認為,“附加費”暗含在民生資源價格中,雖然容易征收,但從法律要求看並不合理,模糊了公眾知情權。“有必要逐步將各種‘附加費’由價內征收,改為以價外征收為主,公眾可以對照財政部門的收費目錄加以核實,真正做到公開透明。”
  據介紹,截至目前,我國全國性的行政收費法規也尚未建立。王磊等專家表示,儘管改革難度不小,但從民眾征收的每一分錢都應當有嚴格的監督,這些錢的使用還要有收支兩條線等規定,防止越權立項、坐收坐支等現象。“行政收費法的立法工作也需要再提上議程。”
  “一部分不合理的收費需要取消,一部分實施費改稅,並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予以確定,還有一部分的確需要保留的收費要強化制度規範,做到公開透明。”施正文說。
  (原標題:民生“附加費”的今生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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