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聖祥
  火車無座票與座票同價,卻難以享有相應的座位服務。廣州市民雷闖和其朋友因此依據《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狀告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據悉,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當場立案,該案定於3月6日開庭審理。(1月22日《新京報》)
  “站票官司”,這還不是頭一例,早幾年都有乘客告過。憑什麼我花了坐票一樣的價格,卻只能站著,甚至站的地方都沒有?
  鐵路部門的解釋是“人力、物力和財力成本大”。說白了就是一個意思:我們本來應該漲價的,現在都沒有漲,站票收全價,你還有什麼好不滿的?
  眾所周知,在鐵路票價里,軟座和硬座是有區別的,軟卧和硬卧也是不同的,座票與卧鋪價格更是相差不菲,那為什麼偏偏座票和站票不加任何區分呢?站在消費者的視角,站票與座票享受的顯然是完全不同的服務;如果說在平時,可能還存在買站票蹭座位的情況,那麼在春運季節,站票可是真正意義上的“一站到底”。所以,即便淡季不單獨規定站票價格,至少在春運等客運旺季,也應該區分站票與座票的不同價格,這才符合市場公平原則。
  相比普通旅客的口頭抱怨,“站票官司”拿起了法律武器值得肯定,我們都應該“為權利而鬥爭”;只不過,到鐵路運輸法院去告鐵路,判決不容樂觀。
  曾有過的站票官司都敗訴了,原因是,因為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公佈的硬座票價,並沒有區分有座和無座,更沒有無座票價低於有座票價的規定,鐵路部門本身無權制定、變更票價。所以,站票收全價,是執行政府定價及政府指導價的行為。
  顯然,“政府定價”一直是鐵路部門拒絕站票減價的“擋箭牌”。現如今,鐵路政企改革之後,定價規則恐怕也需要改變,旅客應起訴政府定價的相關部門,而非作為企業的鐵路公司。  (原標題:站票賣全價應該告“政府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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